长春市市政公用行政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工作简易流程
一、现场调查
1、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核对相关资料;
2、取证可同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勘验记录》;
3、能确认违法主体、违法事实的,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告知接受调查的时需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二、案卷制作
1、到综合办填写《立案登记》 ;
2、按照相关程序制作案卷;
3、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第四个工作日可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下发《长春市行政处罚收缴罚款通知书》,十五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
4、行政处罚执行完毕,七个工作日内填写《结案报告》;
5、卷宗整理、成卷;
6、结案五个工作日内,交综合办公室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