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人大十五届一次会议第8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市人大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建议(第8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住建部、发改委、公安部、卫计委于2015年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对提高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改善供水水质和服务质量进行了明确,要求将保障二次供水安全提升到改善民生和国家反恐战略的高度。
当前,中心城区二次供水设施态势类似于全市集中供热发展历史上,燃煤小锅炉房的发展历程,相当数量的二次供水泵站处于“自建、自维、自管”状态,遍地开花,设施质量、供水安全都难以及时跟踪和准确掌控,不及时从源头进行规范、治理,任其发展下去,将会引发大量社会矛盾,后期解决过程中,投入的资金、资源要极大地增加财政负担。为此,针对二次供水问题,我们从2014年至2016年底,开展二次供水接收改造工程的过程中,就已经同步考虑,研究解决策略。
一、继续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接收改造工作
按照2014年《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虽然工程截止时间到2016年末,但由于我市的一些特殊情况,我们拟向市政府建议还要继续以二次供水设施接收改造、二次管网改造、楼内管线和水表出户改造、建立水质动态监测系统和理顺二次供水管理体制等5项主要任务为目标,结合目前“走遍长春”行动,对已经确定的和后期发现、问题严重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接收改造、串并统管,消除安全隐患。
二、协调发改、财政部门启动二次供水运行管理费用测算工作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费用随社会发展水平逐年发生变化,而我市现行的二次供水费已经远远不能满足运行需要,因此,我们拟向市政府建议统筹考虑,由市发改、财政部门牵头,公用部门参与,水务集团配合,对二次供水运行费用进行一次重新测算,重新核定,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二次供水管理良性运转。
三、对当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给予一定政策性亏损补贴
由于我市的二次供水设施体量大、标准不一,水务集团在近几年的二次供水接收改造过程中,承受了巨大的资金压力,为了后续企业发展,拟向市政府建议在财政允许的范围内,经相关部门审核测算后,给予水务集团一定比例的政策性亏损补贴。
四、理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体制
实现二次供水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是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相关配套政策,我们在研究修订《长春市城市供水条例》时,已经对有关问题进行了集中考虑,但由于法规修订还需要一个过程和时间,这期间新建二次供水设施还会不断增长,因此我们拟向市政府建议,当期,用市政府文件形式进行明确,以供水专项规划和国家四部委文件为依据,水务集团强化对用水报装管理,建立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技术审验制度,在工程设计、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技术把关,介入二次供水管网建设管理,提出相关专业性保障方案。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