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人大十五届一次会议第144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市人大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的建议(第14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规划先行,确保管廊建设有据可依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城市地下管廊规划建设,长春市公用局会同规划局严格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在地下管线普查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的通知》吉建城〔2015〕64号)要求,委托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长春市三环路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规划》、《长春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2015-2020),目前两项规划已经完成初步成果,正在报批中。届时,这两项专项规划将对我市城区地下管廊规划建设起到指引作用。
二、政府监管,严把管廊质量关
市政府授权市建委作为城区综合管廊项目的建设实施机构,负责管廊项目的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工作。从施工方案、原材料采购、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控制等各个建设环节全程监督、指导,确保工程严格按照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施工,保障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
三、高标准设计,确保管廊安全运行
在综合管廊项目实施阶段,为了更加合理的将综合管廊建设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做精做细,市建委引进了拥有高水平的设计及咨询单位,由国内综合管廊规范编制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及吉林省知名设计咨询单位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及中盛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积极参与到长春市综合管廊建设中来。
四、推广预拼技术,降低施工成本
政府鼓励、支持建设单位在管廊工程建设中因地制宜,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提高综合管廊的建设水平。为此,去年由长发集团在春城大街进行了二百米的预制线缆沟试验段,如效果理想,准备下一步在全市推广。
五、统筹安排管廊计划,新区、老区同步开展建设
市政府授权市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用局)负责设计管廊规划、管线入廊、收费、运营维护监督管理、运营维护绩效考核等事项。《长春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2015-2020)兼顾了新城区和老城区综合管廊建设。为满足老城区未来发展需求,我们考虑结合旧城提升、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现已经委托市规划院、市政设计院、电力设计院等部门,重点研究三环路、北海路(珠海路)、飞跃路、南湖中街等管廊建设方案,待条件成熟时,由相关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六、强化管线管理,加强立法工作
为加强管廊管理,规范管线工程建设行为,保障管线运行安全。我们会同长春市法制办、省通管局等相关部门,到重庆、厦门、苏州、杭州、哈尔滨等城市调研管线、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参考住建部《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和省住建厅《吉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文稿内容,并结合长春市管线管理工作实际,完成了《长春市管线管理办法》的初稿,现正在和长春市法制办对接,准备提交长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