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人大十五届一次会议第14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市人大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提升我市居民区二次供水质量的建议》的建议(第141号)收悉,针对您分析的情况及5条建议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一致认为您的提案对我市城市供水管理有很好的借鉴作用。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推动二次供水改造接收工作,解决现有泵站的问题
我市二次供水泵站按产权可以分为水务集团管理泵站、社会管理泵,从实际运行看,社会二次供水设施问题比较突出。
从保障民生的角度出发,我市自2008-2010年开始实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2014-2016年我市按照全省二次供水改造工作布置进行了第二次二次供水泵站的接收改造工作,从目前的效果来看,较好的提高了我市二次供水管理质量。但还是有一部分社会自管泵站存在管理不规范,相关制度不落实的情况,为了确保从根本上解决二次供水管理问题,初步设想再次进行二次供水接收改造,要求供水企业全面接管我市居民二次供水泵站,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分批分期逐步进行改造,改造后由供水企业接收。目前我局正与长春水务集团进行深入研究。
二、通过转变管理体制,解决新建泵站的问题
新建泵站是源头,如果不解决新建泵站的问题,即使解决了现有问题,又会出现新的问题,形成恶性循环。因此结合国家四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探讨在我市实行统建统管,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统一规划。由供水企业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区域泵站布局和选择住宅小区二次供水方式。
二是统一标准。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订和出台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技术规范和建设标准,由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进行技术审验,以确保设计合理,设备设施的质量达标。
三是统一建设。由市发改委出台收费标准,合理向开发企业分摊建设成本;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划设计和规范程序,组织工程建设,以确保工程质量。
四是统一管理。二次供水工程验收合格后由供水企业直接进行接管,负责供水服务和收费到居民户表,并承担后续的更新改造责任,实行专业化管理。
三、探讨研究通过将二次供水运行费列入财政预算,解决费用不足的问题
目前,我市二次供水管理单位主要是由长春水务集团二次供水公司、企事业单位部队医院大专院校、物业居民自管等三种管理形式。其中水务集团管理的泵站供水量约占全市居民供水总量的70%,由于二次供水公司运行成本较大,二次供水管理单位为不影响居民用水,二次供水公司从自来水公司暂借资金维持运行。由于资金缺口较大,水务集团连年亏损,无力承担二次供水运行费用,泵站运行举步维艰,一些社会自管泵站也是因为二次供水费用不足以维护泵站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导致供水管理不规范,相关的日常管理要求不落实,使社会自管泵站供水质量得不到保障。目前,我局与相关部门探讨,能否由水务集团二次供水公司提出年度运行费用计划,经供水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加快推进《长春市城市供水条例》修改进度
《长春市城市供水条例》是2005颁布的,有些条款已经明滞后城市供水管理的需求,目前我局已经完成了条例修订的前期准备工作,正在上报法制相关部门制定计划进行修改。
五、开展走“走遍长春,服务民生”供水行业大检查、大走访活动
我局结合“走遍长春,服务民生”工作计划,协调水务集团、各城区、开发区已经在6月末开始对我市现有泵站管理情况进一次全面的摸排工作,依照《长春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泵站管理单位要每季度对水质进行一次检测,每半年清洗一次水箱,对走访中发现的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的泵站管理单位要责令进行整改,确保居民用水安全;同时结合国家四部委建城[2015]31号文中规定的“卫生计生部门要强化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监督”内容要求,协调各城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做好居民二次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检查一处、规范一处,努力做好我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