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于2017年12月22日由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18年3月30日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4月18日上午,长春市公用局在长春市委党校举办了《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宣贯培训班,各级燃气主管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全部参加。